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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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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包裝食品 須列明添加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1]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食物添加劑可令食物更美味,增加保存時限。政府將於兩個月後正式實施新法例,規定所有出售的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列明所含添加劑的名稱及用途,如色素、防腐劑等。此外,中心上月抽查市面逾千個預先包裝食物樣本,結果顯示目前仍有近兩成樣本未能符合新標籤規定,主要包括進口的鹹味小吃、餅乾等。有本地副食品零售商則表示,回收貨品及更換標籤大大增加了成本。

寬限期將滿 兩月後實施

 現時包裝食品,例如罐頭及袋裝食品等,都沒有法例規定標籤上需要註明食品加入食物添加劑名稱,政府為了加強對市民的保障,04年已通過修訂法例,規定所有預先包裝食品,必須列明所含有添加劑的名稱和用途,法例的3年寬限期將於今年7月10日屆滿。

 食安中心高級醫生冼家偉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心於上月在本地11間不同規模的商號,共抽查1015件預先包裝好的食物,結果發現81%的樣本已符合食物添加劑新標籤的要求,剩下19%未能符合的樣本的食物類別,包括粉麵、餅乾、冰鮮或冷藏肉類、即食點心,以及鹹味小吃,如薯片等,主要是未有列明添加劑的名稱及用途。

違者可罰5萬 入獄半年

 中心顧問醫生何玉賢表示,相信業界有足夠時間準備新的標籤:「其實我們做調查時,還有三個月才到限期,但我們也見到超過八成產品已達到要求。」他續稱,在新例實施的首三個星期,會盡量以勸喻方式代替檢控,「一般我們會先檢控零售商,除非零售商有足夠理據事件與生產商有關,即使是7月10日前生產的食物,如在那天後標籤仍不合乎要求,也會被檢控」。根據新例,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元及入獄半年。

 何玉賢說,新規定有助對某些添加劑有過敏反應的市民及病者選購食物,例如防腐劑二氧化硫便有可能引發哮喘病,中心現已印刷10萬本小冊子供市民查閱編碼,市民也可以在網頁下載。

 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副監事長李廣林表示,預先包裝食品列明添加劑成份,勢必增加成本,包括測試及驗證費用,並要收回貨品全部換掉,手續較為繁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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