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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斐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十屆人大增加了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的安排,並已成為一種制度。每逢雙月,常委開會,港區代表輪流列席會議。由於常委會代表列席名額有限,各省並非每次均能安排代表列席,惟獨港澳代表例外,由始至今,每一次的常委會議,香港代表均獲分配兩個席位,澳門得一席。原先我報名列席5月份常委會議,但由於本次會議多數代表難以分身,為尊重和不辜負人大常委會的一番好意,我推掉了原先定下的幾個約會,匆匆北上赴會。殊不知此行收穫頗豐,得益匪淺。
對國家的認識有飛躍的提高
列席人大常委會議的代表,除出席大會外,還與一百多名常委編入不同小組,進行分組會議。在小組會上,不論身份高低,發言機會均等。與常委一起共商國事,參與國家的立法工作,除了感覺一份榮耀外,最大的震撼是,它是一次最廣泛、最深層次和最強力的學習機會,在短短三五天裡,通過審議法律條文,聽取常委和列席代表的發言和閱讀常委會派發的大量諮詢資料,對國家在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所面對的種種問題在認識上有了飛躍的提高。
參與《勞動合同法》審議收穫良多
本次會議,全國人民和中外媒體注視的焦點,特別是香港工商界至為關切的議題當然是已進入三審司法程序的《勞動合同法》草案。本港兩大商會早於06年8月即上書人大常委會,支持人大制定「勞動合同法」,保障勞工權益,緩和勞資糾紛和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同時也對個別涉及經濟賠償及勞資雙方簽定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具體條款提出不同意見。港商還通過多個渠道向國務院有關部委反映意見。
其實,06年12月,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已將《勞動合同法》草案第二次審議稿印發中央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高等學府和研究部門及各省市人大常委會再次徵求意見,其後還遠赴多個省市,召開座談會,前後一共收集了三十一個省(區、市)的意見。07年1月,經人大常委會安排,部分港商參加了一次限制性的諮詢會議,充分發表了意見。經過一年多的深入調查研究,法律委員會參考各方面,其中也包括了港商的意見,對條文多處地方作了相應的修改,形成《勞動合同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提交本次常委會議審議。
我並非第一次接觸《勞動合同法》,但卻是第一次看到《勞動合同法》草案的全文。這一次是帶著戰戰兢兢的精神,抱著虛心學習的態度來參加《合同法》草案的審議工作。對我來說,感受最深的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我國國民經濟以年10.7%雙位數字高速發展,GDP突破20萬億,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第四大經濟實體,第三大外貿大國,但處在社會最底層的廣大勞工卻未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外企、台企苛刻勞工,對他們造成的人身和精神上的傷害時有所聞,情節嚴重,手段惡劣,令人側目。制定一部保障勞工權益,改善勞資關係的民法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其次,內地的聘用制度十分複雜。近十年,內地推行了人事工作改革,機關(政府機構)、事業和企業分別根據各自的特點建立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機關實施公務員制度、事業推行聘用制度、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實踐證明,新的人事制度加快了人才培養速度、提升了人才素質及促進了人才市場流通,使人才用得其所,為真正做到任人為賢打下了堅實基礎。
如果根據《合同法》三審稿的有關條文,聘用合同將同時納入勞動合同法,勢必造成混亂,引起更多的糾紛和爭論。
第三,《合同法》涉及勞資關係,處理時要特別慎重。除保障工人權益外,也應保護用人一方的合法所得。如果過於偏重一方,而傷害了另一方,造成失衡局面,最終將破壞社會穩定,加劇分化和矛盾,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在討論過程中,言論偏激的不多,我贊成大多數委員和代表的意見,要小心處理兩者關係,創造雙贏局面。
考慮到中國的現狀,要真正制定一部能夠照顧到勞資雙方權益的法還真有許多難以逾越的鴻溝需要填平,這是對中央領導層的一次最大的挑戰和考驗。估計當局會以國家的最大利益和多數人的福祉為考量依據,水到渠成,不致於急於求成吧。
人大制度改革取得長足進步
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更加公開,更具透明度,更重視民意。經過人大常委會的不懈努力,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雛形已經成形。人大制度的改革取得長足進步,作為一名港區代表,能夠作為過程中的一分子,感到莫大自豪。(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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