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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康於4月訪港時已暗示今次的新安排「傾得七七八八」。
◆ 將「不得直接投資於股票及其結構性產品、商品類衍生產品,以及BBB級以下證券」的規定,調整為「不得投資於商品類衍生產品,對沖基金以及國際公認評級機構評級BBB級以下的證券」
◆ 所投資的股票應是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 投資於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淨值的50%
◆ 投資於單隻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淨值的5%
◆ 單一客戶起點銷售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 客戶應具備相應的股票投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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