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上市公司董事常以「私人理由」辭任,港交所(0388)旗下聯交所及香港董事學會發出聯合聲明,指「私人理由」僅包括疾病、治喪或其它確實令有關董事的狀況有變的私人問題,而絕對不是工作上的安排、取消董事資格、被警方或其他機關拘留(包括監禁),又或上市公司情況有變等原因。
同樣,集團要求個別董事辭任旗下某公司的董事職務,而轉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職務,藉此重組管理隊伍的情況十分常見,如僅以私人理由形容有關變動實有誤導之虞。
就這種情況而言,聯交所及香港董事學會均認為,上市公司應該概述有關的重組、有關董事的新職務,及任何可能出現的實際或潛在衝突,並列載處理有關衝突的方法。
即使董事確是為了私人理由而辭任,董事及發行人亦應作出有意義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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