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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剛榮升CEO的陳冠希,月前駕車返回半山馬己仙峽道寓所途中,因為爭路與一名的士司機發生衝突,雙方一輪粗口橫飛後,陳冠希(見圖)怒踢的士車身洩憤,結果對方報警將事件鬧上法庭。陳冠希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自簽1千元守行為1年,其律師在庭上曾一度與裁判官討價還價,要求縮短守行為期限,但遭裁判官拒絕。
爭路爆粗 飛腳惹禍
踢出禍的陳冠希(26歲),昨午2時許現身東區裁判法院,法庭方面順應陳冠希的律師要求,將案件安排在下午單獨處理。法庭書記於開庭時喊出陳的真名「Chen Hing Wah」,陳冠希即上前以英語清楚叫出「Yes sir」,回應外籍裁判官詢問。
案情指出,本年3月9日凌晨,陳冠希駕車返回半山馬己仙峽道寓所,在大門口遇上一部正落客之的士。兩車司機因爭路而爭執,經管理員調停後,36歲姓陳的士司機駕車離去,臨走前卻向陳冠希怒喝「食屎」,陳冠希即下車爆粗回敬,兩人以粗口互相「問候」。
陳冠希盛怒下出腳踢向的士車身,造成兩處凹陷。的士司機報警拘捕陳冠希,律政司研究案情後決定不起訴陳冠希,改以守行為方式處理。
賠的士司機4700元
陳亦已於事發後兩周,賠償4700元給該的士司機。裁判官決定寬大處理陳冠希,讓他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1年內不得再破壞他人物件。但陳冠希卻透過律師指,事件已令他聲譽受損及失去不少寶貴時間,故希望將守行為期縮短為8個月,結果裁判官未有答應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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