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社消息,廣州市國土房局針對商品房預售行為、預售款監管、公建配套、交易登記、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房地產估價和市場監督檢查等八大方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共有28項市場監管措施,並已開始實施。
據了解,這28條市場監管措施中,涉及規範商品房預售行為的有9條。
業內人士指,其中不少是「老調重彈」,但此次的特點是明確了具體時間,例如規定開發商必須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國土房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的商品房銷售計劃,在申報預售證前一個月申報項目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