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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實習記者羅冬凱深圳電】《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公布,深圳每年將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獎勵1萬名創新人才。《細則》同時規定,申報人並必須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只有經核實其信用記錄良好的人員才能獲獎。
申報人並須信用記錄良好
「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用於獎勵在科技、金融、文化、物流、管理創新等方面,對深圳市產業發展與自主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創新型人才。該獎項按照自願申報、嚴格審核的原則進行申報和評審。申報者可於每年5月31日前通過所在單位向相關產業的政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申報。
《細則》同時規定,申報人必須提供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或本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有偷、逃、抗、騙等稅收違法行為和欠繳稅款行為的人員不得申報。若申報人有不繳、少繳應納稅款行為的,查實後將取消評審資格;已獲獎的,對獎勵金及利息予以追繳。對提供虛假材料申報獎勵的申報人及其所在單位,由聯席委員會將有關情況分別提交市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並取消該申報人3年內評獎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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