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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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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防洩露 公司可審記者稿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4]

 據深交所日前發布最新的上市公司訊息披露指引,公司可於傳媒報道出街前審閱並修改初稿,力求進一步在上游方面作出堵截,防止提前洩漏未公開的重大訊息。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號—傳聞及澄清》中規定,上市公司無論以正式或非正式途徑向外傳達信息時,必須嚴格審查和把關,設置審閱或記錄程序,公司可直接要求傳媒提供報道初稿,如發現涉及未公開的重大訊息,應要求媒體糾正或刪除。規定還適用於公司內部刊物、高管博客、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與投資者或證券分析師溝通等。

 三笑諗,如果這種規例是由香港的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實行,本港的各大小明星藝人應會感到相當高興,緋聞出街前可以抓來各大媒體左改改右改改,甚至刪除拍攝得不夠美艷或不夠性感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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