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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4個月的李太被僱主以各種方法留難逼其辭職。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生兒育女是女性的天職,但愈來愈多在職孕婦遭受歧視。有工會在過去一年,接獲24宗懷孕僱員遭歧視的投訴,較上一年同期增加35%。今年27歲懷孕4個月的李太,僱主以各種方法留難她以逼使其辭職,包括調離崗位、不許使用空調等。工會促請政府修訂《僱傭條例》,保障懷孕僱員。
坐雜物房 禁開冷氣
李太是一間紡織公司的文員,懷孕前與僱主關係融洽。至今年3月初將懷孕消息通知公司,並因懷孕不適而請假8星期,僱主態度立即轉變,並質疑她是否懷孕、懷疑其醫生紙是偽造、又拒收有關私家醫生病假紙,要求公立醫院證明等。李太哭著說:「公司表示不能解僱我,因此勸我不如自動辭職。」
目前李太仍繼續在該公司工作,但已被調往雜物房「罰坐」,她稱:「由早到晚只是一個人坐在雜物房內,沒有提供桌子,亦不許使用空調,又延長工作時間……現在我經常哭泣,醫生懷疑我患有產前抑鬱,已排期看精神科醫生。」李太今次是懷有第一胎,她表示不會再生小孩,並作最壞打算,產後會遭公司解僱。
歧視投訴增三成半
至於懷孕5個多月的May,本來任職會計文員,今年3月告知公司她懷孕後,翌日便遭解僱,現已入稟勞資審裁署追討。
成衣業、文職及零售業職工總會總幹事張麗霞表示,去年6月至今年5月接獲24宗懷孕僱員遭歧視的投訴,較上一年同期增加三成半;平機會去年接獲117宗懷孕歧視個案,較97年13宗個案增加8倍。
張麗霞表示,投訴個案包括有懷孕僱員在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告知僱主懷孕後即被加重工作量、有僱員在產後復工即被解僱等。
她要求政府修訂《僱傭條例》,將「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的懷孕僱員視為被解僱,以便獲得法定賠償,而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後,亦應該處分一筆相等於兩個月工資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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