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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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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放寬 公屋調遷限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5]

 【本報訊】(記者 陳美琪)為推動社會和諧,房屋署正研究家庭共融計劃,建議凡於新界區住滿10年者,可申請調遷至父母所住屋h或附近屋h,方便照顧父母,而每年名額1,000個。有團體認為計劃未能應付實際需要,將於今日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建議放寬申請限制,並增加調遷限額。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為方便子女照顧年邁父母,房署曾建議住於新界區的住戶,可申請調遷到市區公屋與父母同住;或申請到父母所住的鄰近屋h居住。若家中育有6歲以下的子女(數目不在考慮之列)或懷有16周身孕的女性,亦可作居住5年計算。

 王坤認為,現時父母與子女的公屋單位天各一方的情況為數不少,應把每年的申請調遷限額增加至1,300個,加上部分父母已年邁,未必能等待子女10年才能搬近,應把合資格的申請年期縮短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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