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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五一」遊行中,一名警員鳴槍示警。資料圖片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司警局初步完成「五一」遊行中治安警員鳴槍導致300多米外一名居民受槍傷的事件。司警刑事技術人員在對有關警槍、傷者身上彈頭的比對分析,以及評估兩個現場及周邊環境,並結合廣東省公安廳刑事技術專家的分析意見後,認定傷者身上彈頭為鳴槍警員配槍的可能性較大。司警在完成所有調查工作後,案件將移送檢察院處理。
在「五一」遊行中,一名治安警員在提督馬路與美副將大馬路交界處向天鳴槍5響,當時一名本澳男子駕駛電單車行經與鳴槍現場相距300多米的三角花園處,頸部近肩膀位置被「異物」擊中,其後被送院救治。醫生最後通過手術,在傷者體內取出一粒彈頭,而傷者亦無生命危險。
與粵專家合作檢驗
司警隨後對事件展開調查,並於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在司警局刑事技術廳人員對向天鳴槍警員所使用之配槍、傷者身上取出的彈頭,作深入、嚴格和全面的檢驗、比對及測試,同時評估兩個現場及周邊環境。
在結合廣東省公安廳刑事技術專家到有關現場及對有關物證進行檢驗及分析後所作出的檢驗意見,得出三個結論:一、傷者身上取出彈頭(現場彈頭),與治安警察局送來有關警員用以鳴槍示警的配槍和樣本彈頭屬同一種材質型號彈頭;二、現場彈頭與樣本彈頭是同一類配槍所發射;三、由於彈頭材質原因,現場彈頭認定條件差,導致無法與樣本彈頭作完全同一認定。
但綜合上述三個結論,可以認定現場彈頭為送檢配槍發射的可能較大。
另外,經過對鳴槍現場與中彈現場環境分析,以及周圍建築物情況進行勘察,並結合中彈者受傷情況,傷者中彈情形符合與警員在提督馬路與美副將大馬路交界鳴槍時被流彈擊中的條件,且傷者中彈情況亦符合被處於下降階段彈頭擊中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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