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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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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太陽燈 增皮膚癌風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6]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想極速曬出一身古銅色肌膚,在室內照太陽燈可謂最佳辦法。不過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報告指出,年輕時曾照室內太陽燈的人士,患皮膚癌的機會較一般人高75%。本港消費者委員會發現,一些提供照燈服務的場所,任由顧客以自助方式使用太陽燈,有部分更建議新客頻密地每星期照3至4次,可見潛在危機。消委會促請政府監管提供室內太陽燈設施的場所,亦建議一般使用者,初次照太陽燈應以5分鐘為限。

 本港目前沒有法例監管作為美容儀器的紫外光燈浴床,市場上不少美容院、健身中心或會所提供照的紫外光燈浴床,分為直立和躺臥式兩種,照燈時間約數分鐘至20分鐘不等,可選擇全身或局部曬黑。原理是釋放紫外線A以模擬戶外陽光,但近年則會同時釋放紫外線A及B,令膚色更快變黑。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何沛謙指出,部分提供太陽燈服務中心的網站聲稱,室內照燈較戶外進行日光浴安全,並可提高睡眠質素,及緩減衰老現象。何沛謙強調,無論是天然或人造紫外線,都有可能曬傷皮膚,亦有機會潛伏多年才發病,「過量曝曬太陽燈,會令皮膚產生色斑、皺紋,肌膚提早老化、亦增加患皮膚癌及白內障的機會。」同時,他指這些場所建議顧客使用一些加快曬黑的「曬黑油」,卻發現一般只具低度或全無防曬功能。

年幼使用風險高75%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該會去年只接獲一宗關於太陽燈的投訴,主要指服務質素欠佳,不過該會發現,部分提供照燈服務的中心,只是首次使用時才有工作人員從旁指導,隨後由顧客自助方式使用,部分儀器以代幣操作,未能因應顧客的皮膚狀況設定照燈時間,有部分則更建議新客每星期照3至4次,過於頻密,而且服務對象亦無年齡限制,甚為危險。

 香港防癌會癌症探測及預防委員會主席應志浩表示,世衛去年發表的研究報告指出,年輕時曾照室內太陽燈的人,日後患上高死亡率的黑色素皮膚癌的機會可能較沒有照燈的人高出75%。皮膚科專科醫生史泰祖引述英國研究報告指,一年內照太陽燈超過10次,患惡性黑色素瘤的機會增加7倍。

初次照燈5分鐘為宜

 何沛謙建議,政府應對太陽燈服務中心作出管制,包括18歲以下不能使用,有關儀器必須提供「安全警告」及標誌。他亦引述外國研究,一般使用者初次照太陽燈應以5分鐘為限,其後再逐步增加照燈時間。

 香港美容業總會召集人葉世雄表示,本港美容業入口太陽燈的數目不多。有提供照太陽燈服務公司的導師江先生表示,公司有內部指引,不會為有皮膚病或18歲以下人士照燈,以免曬傷皮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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