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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學模(右)被控向房署提供虛假資料申請公屋罪成,即時入獄兩個月。 資料圖片
【本報訊】公屋申請人向房屋署訛稱胞弟未婚,於1年半前成功獲配葵涌h一單位,其後卻主動申請剔除胞弟的戶籍,被房署揭發而遭檢控。申請人早前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的票控,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成為首名因違反《房屋條例》,而被即時判監的公屋申請人,以往罪成亦獲緩刑。
涉案被告葉學模,35歲,現已婚,與1歲半女兒同住,妻子則持雙程證來港。事發時被告從事地盤工作。裁判官嘉理仕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於犯案後約1個月,主動向房署剔除胞弟的戶籍,惟被告在申請公屋時已作出欺詐的行為,影響公眾利益,加重案件的嚴重性,認為只有即時監禁才是合適的處理方法。
房署聲明短期收單位
辯方求情則指,被告眾多親友不僅到庭支持被告,更撰寫信函為他求情。被告的報告將他評為一個誠實而行為良好的人,又沒有不良嗜好。被告承認控罪至今,已被還柙兩周,其間上了重要的一課。辯方更指出,被告的妻子剛發現懷孕7星期,考慮到被告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被告胞弟離開法庭時表示不會提出上訴,惟怒稱政府「冇人性」,認為哥哥只因無知才犯案。他指房署拖延約1年半也未對涉案公屋單位作任何安排。現時嫂子仍居於單位內,很擔心她會否被趕走。
房署於稍後時間發表聲明,指短期內會收回被告的公屋單位,又警告其他公屋申請人,若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法官召房署解釋拖延
早前李官對房署在涉案租約生效兩個月,已揭發被告申報資料有誤,卻花逾半年時間調查、半年準備檢控,至去年12月才檢控被告,對此曾表示不滿,要求房署助理署長黃比到庭向法庭作解釋。
案情指,被告與胞弟於02年上旬登記公屋輪候冊,05年10月獲房署分配一個葵涌h單位,租金為1,300元,當時被告向該屋h的業務管理公司主任申報其弟為未婚人士,及後被揭發其弟早於同年3月結婚。若被告於申請公屋時透露胞弟的婚姻狀況,其戶籍被剔除,會令被告每月收入較1人家庭入息上限多約2,400元,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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