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7] 立會通過加排污費延至明年
【本報訊】立法會以32票贊成,19票反對,通過由明年4月1日開始,連續10年增收排污費的決議案,由目前每月平均11元,加至10年後的27元。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昨日在立法會上提出修訂《2007年污水處理(排污費)(修訂)規例》的決議案,將首次增加排污費的日期延遲至下一個財政年度,即由原定今年7月1日押後至明年4月1日,其間的建議排污費收費率維持不變,即現時為每立方米1.2元的收費,至明年4月1日增加9.3%,在其後9年每年的同一日都會實施相同的加幅。
根據最新的建議,排污費的加幅仍然緩和漸進,而且市民能夠負擔。住宅用戶每月平均排污費現時約為11元。其後排污費會按年遞增,到2017/18年度會增至約27元,確保當局可逐步落實收回80%污水處理設施經常成本的整體目標。
廖秀冬指,是次加幅溫和,相信市民會接受,而當局承諾未來10年會投放200億元,興建新的污水處理設施,並於2011年就收費進行中期檢討,並會決定是否進行淨化海港二期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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