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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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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俊獲上訴庭「減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9]

 【本報訊】律師謝偉俊因10年前在雜誌刊登裸照及作出宣傳言論,被律師會停牌21個月及罰款5萬元,並勒令復牌後兩年不得獨自經營律師行及須與一名15年或以上經驗的律師合夥來監督他,此外更須向律師會付堂費逾500萬元。謝偉俊昨成功獲上訴庭批准「減刑」,只須停牌1年,堂費亦略減至約400萬。

 謝偉俊形容判詞令他「漸入佳境,仍須努力」,但他指罰則雖減,仍希望最終可毋須停牌;他指案件須等候上訴終院,故堂費最終須否支付仍屬未知之數。

 謝因「八宗罪」被律師會重罰,罪名包括為雜誌拍攝裸露封面、在小巴、報章廣告中自稱離婚專家,與同業比較收費等。去年7月,上訴庭為他推翻兩項「罪行」,包括向傳媒指同業是「吸血鬼」,又表示女友白韻琴在律師樓內提供婚姻輔導。昨日謝要求就餘下6罪「減刑」獲批。

停牌一年 堂費略減

 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於判詞中表示,謝偉俊的行為詆譭同行、宣傳過度而且帶粗鄙及挑釁性的,但卻未有如律師會獨立紀律審裁處所言般有不誠實成份。由於8個指控中已有兩個被撤銷,令餘下指控的嚴重程度相對減低,加上考慮到停牌越久,重新執業就越困難,以及謝將須承擔龐大堂費,因此認為停牌1年已經足夠。

 至於復牌首兩年須與人合夥以便受「監督」,馬道立認為罰則會影響謝復牌的機會,假如謝是新律師、或是其錯誤與詐騙客戶金錢有關,此罰則實屬無可厚非;然而謝已執業20年,且本案全屬謝的宣傳行為,即使如何嘩然也與客戶無任何關係,因此該罰則亦予以撤銷。堂費方面,馬道立指謝的上訴令8項指控撤銷兩項,亦令懲罰減輕,故堂費可略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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