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初,中國有關部門調查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如何出境的問題時,發現原籍福建的陝西省安全廳原廳長張永輝在擔任陝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為賴昌星等58人非法辦理赴港通行證,並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港幣95萬元、人民幣5萬元。張永輝受賄案於2002年7月以受賄罪,被終審裁定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資料來源: 加拿大《現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