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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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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動向:放寬QDII反應過敏 投資心態宜居安思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21]

元富證券(香港)投資銀行部主管 史理生

 上周港股受到QDII的投資範圍獲放寬消息刺激,恆指和國企H股指數以至成交均創出新高。及後外資大行紛紛唱淡內地A股,港股遂借勢回順。

 近日中國財金官員表態關注內地股市泡沫,然而,過多的資金追逐有限的股票之客觀並沒有根本得到解決,現時內地股民對股票炒賣盛況與97年的香港有過之而無不及,這可從A股散戶的持股比例高達65%至70%得知。散戶一般都有貪婪與恐懼的心理弱點,也做成新興市場急升暴跌的現象,看來內地股民必須親身體驗泡沫爆破的破壞力,才會有刻骨銘心的教訓。至於放寬QDII作為排洪措施,對港股只屬心理大於實質的刺激,去周初的港股實在有點反應過敏,現階段投資者應居安思危、保持理性為宜。

對董事局獨立性的規範

 筆者經常強調董事局的獨立性是決定董事局管治水平的其中一項重要因素。在西方國家中,英國對獨立董事的重視和美國不相伯仲。英國03年7月公布《企業管治的合併規則》,其中有以下的陳述:「除了小公司以外,董事局在董事長以外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成員應由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董事組成。」

 然而,歐洲其他國家的企業管治規則並未明確要求董事局具有特定數目或比例的獨立董事。反而,這些國家通常只對獨立董事的人數作「建議」而已。例如比利時的企業管治法案出現這樣的陳述:「董事局的組成應該以必要的多樣性與互補性做基礎。」。至於香港方面,上市守則中也規定上市企業董事局成員中至少有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以提高本港的企業管治水平。

 美國以前的英隆(Enron) 公司,其董事局在代表股東的受託責任(fiduciary duty) 方面失職,而造成該公司崩潰的部分原因是董事局成員缺乏獨立性。該公司股東在2005年1月7日提出集體訴訟,董事局同意支付一億六千八百萬美元,作為該公司與股東庭外和解的部分賠償金,而其中的一千三百萬美元則直接由董事個人支付。這正是董事們明知英隆公司存在很多欺詐問題,而又未能充分地監督管理層並阻止失控行為,最終導致公司崩潰,所需要負上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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