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政府將成立科技合作督導會議,並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個專職小組;雙方高層每年將定期舉行兩次會議。
■加強兩地人才、設備、項目信息資源的交流與共用,合作建立統一的深港科技資源信息庫。
■鼓勵相關科研機構積極開展科技管理,及互派研究人員學習活動。
■加強兩地科研機構及高校間的合作,鼓勵科研人員的交流,及建立聯合實驗室。
■鼓勵及支持香港各高校來深圳開展在職學歷、學位、專業資質證書培訓及專業技能培訓。
■在粵港科技合作的框架下,兩地政府共同出資支持兩地企業及科研機構合作開展創新研發項目。
■共同支持科研機構申報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攻關計劃及國家重點實驗室。
■加強雙方科技園區的合作,努力建構完整的產業鏈及創新鏈。
■加強雙方在設計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地企業善用設計,為產品及服務增值。
■雙方加強合作,向外推廣深港兩地的科技服務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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