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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以死威脅前夫與其復合的失婚婦人,被控入屋犯法罪,准保候判。
【本報訊】一名失婚婦人,疑為挽救10年婚姻,竟施以「調虎離山計」騙前夫外出後,帶同4歲女兒潛入前夫寓所內佈置祭壇,包括自製的早前夭折兒子的紙祭壇,並在地上撒滿金銀衣紙、在被單上倒滿火水,欲以死脅迫前夫再續前緣,前夫返家見狀大怒報警。涉案婦人昨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案件押後宣判。
犯案女被告黎添妹(35歲),被控於05年9月7日入侵屯門順達街732號某單位,並在單位內意圖非法破壞。由於被告目前精神狀況正常,法官認為被告不會再做出類似行為,遂特准被告繼續以2千元擔保外出。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待索閱被告心理、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後判刑。
辯方求情指,案發時,單位內被告的4歲大女兒,為被告與案發時37歲的潘姓前夫所生,現時6歲就讀小學一年級,目前跟父親同住。辯方特別呈上多封由女兒親手撰寫的求情信、寫有「媽媽你真愛我」的圖畫,及多幅案發後與被告的溫馨合照。
支走前夫 找人爆門
辯方稱,已正式辦理離婚手續的被告,在保釋期間任辦公室助理,她十分疼愛女兒,希望日後能承擔照顧女兒的責任,陪伴女兒成長,遂望法官予以輕判。另外被告與潘姓前夫曾育有一名兒子,惟該兒子在11個月大時因病夭折,當時兩人尚未分居。
案情指,被告與前夫於04年6月起分居後,與母親同住。潘某則於05年5月開始,與新女友在屯門案發單位同居。於案發日早上,被告突然約潘在下午1時許外出傾談離婚事情,潘依約外出,但被告一直沒有出現。
原來,有人爽約原因,是在早上11時許帶同女兒找來匙匠到上址,向匙匠訛稱鎖匙留在寓所內,要求爆開單位內外門鎖並換上新鎖。匙匠不虞有詐依照被告指示。而潘下午4時許返回寓所,發現未能開啟鐵閘及大門,但屋內傳出人聲,於是拍門。
被告隨即應門,潘入屋後發現客廳牆上貼上一個寫有早前夭折兒子名字的紙祭壇,地上放有一隻盛有燒過金銀衣紙的鑊,鑊四周放有香燭,地上撒滿衣紙,全屋充滿火水味。當時女兒正在單位內嚎哭,當被告欲抱起女兒,潘見狀上前阻止,二人發生糾纏,潘發現被告身懷兩把�c刀後報警求助。
睹親密照 妒火中燒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她帶同火水到上址只希望以全家「一鑊熟」威脅前夫回心轉意。惟當她上門後,在前夫房間內發現他跟新女友的親密合照,令一直深信前夫沒有第三者的她妒火中燒,情緒變得極之激動,即時在房間被單上倒滿火水及在上址撒衣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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