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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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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場600℃ 物件自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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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家熙送院時手腕以下被高溫灼至嚴重脫皮。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閃燃」(Flashover)是室內火警初期,因溫度逐漸升高而引至的一種現象。當室內發生火警,如果火場溫度升至攝氏600度或以上,所有物件都會自動燃燒,有機物料會分解出可燃性物質,過程中產生的熱氣體會上升,沿著天花在室內迅速擴散。當這種可燃性物質在得到足夠的熱量時,便會在瞬間於室內同時燃燒,這種情況便稱為「閃燃」,此時在室內的人員將無法倖存。

 「回燃」(或稱暴燃)現象則多在火警發生的後期產生。由於空氣不流通,尤其是當火勢已維持了一段時間,可燃性氣體便會積聚。這些氣體並不一定會著火,特別是在氧氣不足的情況下。當有足夠的空氣引入火場內,如消防員破門而入時,溫度會升高至攝氏400至500度,玻璃亦會熔化,讓空氣進入,便與濃烈的可燃氣體混和,令室內整個空間暴燃起來,這個現象稱為「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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