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證監出台對涉嫌違法帳戶交易設限的辦法,當局對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將有權依法對被調查事件當事人受限帳戶的證券買賣行為採取不超過15個交易日的限制措施。
罰停15個交易日
受限帳戶包括被調查事件當事人及其實際控制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與當事人有關的其他帳戶;限制證券買賣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但案情複雜的,經批准可延長15個交易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限制證券買賣實施辦法》昨正式發佈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據《辦法》,與當事人有關的其他帳戶主要包括8種情形:即有資金往來的;資金存取人為相同人員或機構的;交易代理人為相同人員或機構的;有轉托管或交叉指定關係的;有抵押關係的;受同一監管協議控制的;下掛同一個或多個股東帳戶的;屬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以及調查部門認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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