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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婦人因爛賭丈夫丟下家庭不顧,須獨力持家養大兩子、父母及翁姑等6人,賒借渡日下無法還款,惟有鋌而走險為人販毒,最後當場被捕,但案件提堂後她怕家人無以為繼,決定棄保潛逃,10年來在酒樓當散工過著飄泊流離的日子。去年尾,婦人再度被捕,昨在高院承認販毒及棄保潛逃罪,獲法官體諒輕判入獄4年10個月。
被告黎素遄A48歲,昨聽到法官判刑時提及其10年潛逃日子時,不禁悲從中來,在犯人欄內拭眼淚。案情透露,被告於97年5月2日被女警於彩雲h商場內截查,在其衣袋內發現兩包共重54克的海洛英,市值2萬3千元。其後,被告就販毒罪於裁判法院提堂,她本應於97年6月16日再提堂,但其不見蹤影,一直被警方追緝,直至去年12月於旺角奶路臣街一單位被捕。
做散工10年 撫養兩子及家人
高院暫委法官賴磐德稱,被告自95年與丈夫離婚後,為生計只好向大耳窿賒借渡日,最後欠下債項而干犯本案。及後,被告為撫養當時只有16歲及17歲的一對兒子及家人,選擇棄保潛逃,一直任酒樓散工,10年來在酒樓或朋友家中留宿,或租住房間;由於經常有警員到其子家中查問,故被告甚少回家。現時,兩子已長大,同為地盤工人。因此,被告與一般癮君子販毒不同,她沒有案底,只是一個家庭主婦,體諒到她為照顧老幼才棄保潛逃,故在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外,再盡量予以減刑。法官就被告的販毒罪監刑由5年4個月下調至4年半,潛逃罪名則判以最輕的4個月監禁,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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