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5月26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引入九鐵重典地鐵爆粗囚半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26]
放大圖片

 ■地鐵擬引入九鐵罰則,在地鐵範圍內講粗口,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兩鐵合併再次引起爭議。根據當局提交立法會的兩鐵合併修訂附屬法例的建議,將兩鐵有關乘客「不當行為」的罰則統一,此舉令刑罰原較九鐵輕的地鐵,日後須加重刑罰,如任何人在兩鐵合併後的地鐵範圍內粗言穢語,最高刑罰將由現時罰款5000元,加重至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將腳放在座位上」的罰款亦會由2000元增至5000元;地鐵亦會因合併而新增「不排隊」的刑罰,最高罰款額為2000元。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合併不等於要向較重刑罰的一方傾斜,有關問題必須經詳細研究。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昨日討論並通過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去處理兩鐵合併條例草案,即如期將兩鐵合併的主體法例於下月6日恢復二、三讀辯論,同時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相關的附屬法例,以趕及在7月11日立法會最後一次會議時,完成所有立法程序。期間,民主黨的鄭家富提出,有關附例涉及的8個部分,內容複雜,並以直接影響乘客的罰則為例,指兩鐵在合併後所採用的罰則以最嚴厲者為本,對乘客不公平,必須詳細研究。

 據指,兩鐵針對乘客「不當行為」的罰則中,以九鐵較嚴厲,如針對「粗言穢語」,地鐵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惟九鐵的最高刑罰卻為罰款5000元外加6個月的監禁;地鐵並無針對「不排隊」訂下罰則,九鐵卻規定觸犯者最多罰款2000元。兩鐵合併後的附例,基本採用了九鐵的罰則為藍本,無形中令地鐵日後須採用較現在更嚴厲的罰則(見表)。

地鐵:屢勸不改才會檢控

 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亦同意,附例加重了地鐵對乘客「不當行為」的刑罰,如乘客「粗言穢語」即可能要面對半年監禁,把腳放在座位上便要罰款5000元,實過於嚴厲,故他認同必須仔細研究有關罰則是否恰當,或是否符合時代要求。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發言人回應指,兩鐵計劃合併後修改附例,是由於合併後的公司需要將現時兩鐵的附例條文及罰則統一,而有關罰則屬於附例可判的最高罰則,實際判刑則會由法庭按個別個案裁定。當局會將有關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討論。

 地鐵表示,他們去年就乘客違反附例作出約200宗檢控,其中一半為逃票及濫用優惠票,其中只有24宗為乘客在地鐵範圍內粗言穢語,而地鐵職員會先對違反附例的乘客作出勸喻,若屢勸不改才會作出檢控,交由法庭處理。九鐵發言人則表示,該公司去年就乘客違例事項作出逾600宗檢控,涉及乘客粗言穢語及插隊的則有30宗。

乘客質疑附例刑罰過重

 不少乘客質疑附例的刑罰過重。有乘客指「講粗口鬧人」是十分常見的事,沒可能因此就要「坐監」。有家長則對「不排隊要罰」感疑惑:「有時小朋友行快了到前面,自己想走上去找他,那大人是要罰錢呢?」不過,亦有市民不反對修例:「最少給三次警告,警告之後再犯,那就活該受罰了。」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