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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14歲轉校女生,於開學後兩周到男同學家中作客時,遭另一男生強行抱到房間施暴,睡在上格床的男同學兄長目睹事主被姦過程,不但沒有施以援手,還再度向她施暴;兩人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後,昨日分別被判進入教導所和入獄4年。法官判刑時指事主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至今仍未能克服。
首被告致函向受害人道歉
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心理報告顯示他為人衝動和散漫,凡事不理後果,而且歪曲性觀念,犯案皆因一時衝動,並呈上信件表示對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歉意,並願意接受懲教署安排的輔導。次被告的代表律師承認他做事不負責任、道德觀念薄弱,但他一早承認控罪,並且願意出庭指證首被告。
高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出,受害人的心理報告顯示,事件對她造成嚴重困擾,曾因害怕上庭而生自殺念頭,受害人雖然已轉校,但結交朋友時存有戒心,更不敢跟異性交往,出現焦慮和情緒低落,自我形象受損,影響正常發育。
官斥睹事主被姦落井下石
法官接納首被告真誠致歉,並請控方把其歉意代為轉告事主,故認為教導所刑罰對他非常適合。反之,法官斥次被告目睹事主被姦,不但落井下石,還強迫她口交,惟他仍能及時認罪,減免事主出庭的壓力,故由7年起刑點減刑至4年。
案情透露,於去年9月13日,一名男同學邀約事主、首被告(17歲)和另外兩人到其家中作客,當事主正在看電視之際,首被告抱她到睡房,事主於是掙扎,另外兩名同學也同進入睡房,首被告突然停了下來,眾人一起回到客廳。不久,首被告再抱事主進房並將她強姦,在上格床睡覺的次被告(20歲)目睹整個過程,在首被告完事後到下格床向事主稱「都唔差在我啦」,然後將她施暴,並強行要求事主口交。事主於一星期後將事情告知姊姊,案件因而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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