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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資料圖片
【本報訊】大富豪夜總會創辦人羅焯與前妻陳健心的13億離婚爭產案,早前羅焯因不滿高院法官要他多付前妻1億2千萬而提出上訴。昨日羅焯的不滿盡掃一空,皆因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庭錯誤干預2人分居後的資產分配協議,下令擱置原審裁決,重新計算後反由前妻支付羅焯1千萬元。
離婚前定下財產協議
1965年陳在羅的美容院工作因而相識,後互生情愫,同居20多年,膝下並無兒女。84年兩人創立大富豪夜總會,生意蒸蒸日上,直至91年女方發現羅焯有外遇並誕下一女,羅為彌補於是結婚。99年兩人分居,當時已累積巨額財富,生意染指夜總會、醫藥、內地地產項目等,物業更是遍及本港、廣州、英國及新加坡等。
2002年兩人正式離婚,但離婚前定下兩個財產分配協議,當中男方可分得大富豪生意及其舖位、廣州林和西路地產項目公司及2千萬人民幣。而女方則分得北京同仁堂香港公司,跑馬地、沙田及英國物業,英國債券,銀行戶口儲存及6,500萬元。
分產不均不代表不公平
但兩人就財產對簿公堂時,高院法官林文翰就以其中一個協議對陳健心有約1億2千萬的「嚴重不公」,因此下令從協議外的其他資產對她作出「補償」,包括要羅焯將6,900萬的畢架山4號獨立屋交予前妻,又讓陳可繼續持有手上的油畫、珠寶及番禺藥廠生意等。再餘下的財產才平均分配,當時林官下令羅焯須向陳健心交出1,100萬。
羅焯認為判決干預了兩人的協議於是上訴,上訴庭法官司徒敬昨日重申,原審法官不應就兩名在生意場上打滾多年的老練商人的協議作出干預。司徒敬法官又謂,兩人訂立兩個協議的原意,就是想借協議來為兩人千絲萬縷的生意來個了斷,令資產獨立於婚姻關係中,即使協議兩面有不平均,亦不代表不公平,因此原審的干預並無理據。
雙方需支付原審堂費
上訴庭認為,羅陳2人的兩份協議毋須交由法庭干涉,法庭只需就餘下未分配的物業作平均分配即可。袁官指陳健心及羅焯分別持有價值1億3千萬及1億1千萬的其餘資產,因此陳健心須向羅焯付出約1千萬。
昨日羅焯派律師及助手到法庭領取判詞,及後其律師表示羅沒有任何回應。陳健心的律師則未有回覆。袁官指,由於原審時雙方執意要法官出手干預兩份協議,上訴時又完全推翻,因此頒令兩方須各自支付原審堂費。至於上訴訟費亦須雙方自行支付,但陳健心就重婚等作出的反上訴則須向羅焯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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