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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發電子訊息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及監禁5年。資料圖片
【本報訊】港府宣布用以規管濫發訊息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將於下月1日起分兩階段實施。首階段先禁止以不當手法取得電話號碼或電郵,發送大量推銷訊息的活動,違者一經訴訟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及監禁5年。第二階段措施將暫定於今年底實施,訊息發送人不可向已在「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登記人士發送商業電子訊息,但登記冊將不包括電郵地址。
令人不勝其煩的「垃圾電話」及「垃圾郵件」大行其道,工商及科技局昨日宣布分階段進行規管,是本港首次立法規範「垃圾電話」和「垃圾電郵」,包括以電話為本的短訊、傳真、錄音電話,以及電郵,但電話推銷員打出的真人促銷電話、政府發出的訊息及慈善機構的募捐等,在新實施的條例下仍不受到約束。
何謂大量無說明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黎陳芷娟昨日在記者會上稱,規管濫發電子訊息措施的第一階段將於本周五實施,市民若懷疑有人以不當手法發送大量商業電子訊息,包括使用「字典攻擊法」(即隨意拼湊英文字母組合電郵地址)取得電郵地址,發送推銷訊息,可向電訊管理局投訴,如經初步調查屬實後,投訴會轉介警方跟進。電訊管理局助理總監蘇達寬承認,市民確實難以識別接收的訊息是否以不正當手法發送,局方須要收到大量針對同一發訊人的投訴或舉報個案後才能展開調查,舉證困難。電訊管理局並沒有就條例中何謂「大量商業電子訊息」說明定義。至於不受規管的真人促銷電話,蘇達寬強調當局會密切留意濫發情況。
第二階段措施年底實施
當條例實施後,如有本地公司收集市民通訊資料,然後透過外國或內地伺服器發送電子訊息,究竟是否屬於違法?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黎陳芷娟回應稱,無論收訊人是否香港人,只要發送或接受的訊息,涉及本地的裝置、機構及電話號碼,已在條例規管範圍內,都有可能被檢控。她指出,會與海外執法機構加強合作。至於第二階段的措施,包括建立「拒收訊息登記冊」,暫定於今年年底實施。屆時發訊人在發出訊息前,必須查閱登記冊名單,不准向登記冊上人士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又或者發訊人必須提供真實資料;但登記冊只包括固網電話、手提電話或傳真號碼,不包括電郵。若市民登記後仍接獲訊息,可即時向電訊管理局投訴。
黎陳芷娟解釋,之所以不設立電郵地址的「拒收信息登記冊」,是因為跟據外國經驗,如登記冊包括電郵地址,有可能會成為濫發訊息的寶藏,弄巧反拙,而濫用登記冊的資料亦屬違法。蘇達寬補充,現時負責條例的工作小組有6至7人,日後會視乎情況增加人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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