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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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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649萬 放行6種劣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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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醫藥業,亟待完善的監督機制。

 【本報訊】綜合新華社及中通社29日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替8家藥企謀利

 鄭筱萸案本月16日開庭審理。鄭筱萸涉嫌8項受賄起訴和3項玩忽職守的起訴。周二法院的判決認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餘元。

擅降審批標準

 01年至03年,鄭筱萸在全國範圍統一換發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違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民主決策程序,草率啟動專項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這一事關國計民生的藥品生產監管工作未做認真部署,並且擅自批准降低換發文號的審批標準。鄭筱萸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的後果,經查,包括部分藥品生產企業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發,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

 法庭認為,鄭筱萸為有關企業在獲得相關許可證、藥品進口、註冊、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多次收受賄賂,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嚴重破壞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玩忽職守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鄭筱萸的妻子劉耐雪、兒子鄭海榕雖然也已涉嫌受賄而被逮捕,但並沒有與鄭筱萸同案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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