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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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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委員會 留下1700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30]

 早在中英就香港問題進行談判時,鄧小平就尖銳地指出,要防止過渡時期把香港最寶貴的資源——土地賣光,用於行政開支,把負擔轉嫁給未來的特區政府。1985年,中英土地委員會按照《聯合聲明》附件三的規定成立,委員會的職責是就實施附件三關於土地契約和其他有關事宜的規定進行磋商。土委會於1997年6月30日解散。

 土地委員會的工作取得實質進展,就附件三的規定所涵蓋的各類土地交易所採用的26份法律文件,以及根據附件三第二段的規定以立法方式把新界租約續期一事,達成協議,並商定處理特殊用途契約的原則。1994年,雙方就赤�顙冗鰴鶪徆鰴嚽K路用地的批地安排達成協議。雙方又在1995年和1996年分別就屯門內河貨運碼頭和九號貨櫃碼頭發展計劃的批地事宜,達成協議。

 根據《聯合聲明》的規定,香港政府從土地交易所得的地價收入,扣除開發土地成本後,將由香港政府和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均分。1986年8月13日,中英土地委員會中方代表辦事處在港正式宣布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信托」(簡稱土地基金),當時其資產只有7.72億港元。1997年7月1日,受托人把土地基金移交給特區政府時,其總資產值已超過1,700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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