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欠薪問題而屢遭前員工告上法庭的《成報》,早前被勞工處發出5張傳票,控告《成報》欠付前總裁兼董事林寧逾31萬元的薪酬與年假補薪。《成報》早前否認其中4項票控,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2萬6千元。
官指新管理層不能免責
裁判官吳承威表示,雖然現時的《成報》管理層在案發後才接管公司,但不能免除承擔責任的後果,認為罰款「一搵都唔多」。
吳官宣判時稱,《成報》自去年4月1日,有關方面加重對定罪的罰則,應可反映立法的原意,故對今次罰款的金額,認為一點也不會偏高。吳官續指,受害人林寧的終止合約的時間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雖然沒有文書記錄,惟一樣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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