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一名陳姓教授的26歲兒子,荒廢學業,枉費父親一番栽培,為父一怒之下公開斷絕父子關係,陳子仍然冥頑不靈,在明知犯法的情況下與一名12歲女童發生性行為,終因非法性交罪被捕。區院法官昨日感慨現代性觀念開放,斥責被告以身試法,將他重囚2年4個月。
身形瘦削、架上眼鏡的被告陳繼豪(26歲),曾任職銷售員和船務文員,報告指被告生性懶散、衝動、為人欠判斷力,他早前承認在本年1月26日,於旺角花園街金彩虹賓館一間房間內,與一名當時年僅12歲10個月的女童非法性交。部分親友昨日亦出現旁聽判刑結果。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謂,現代性觀念越來越開放,有關的資訊於電腦及其他媒體裡傳播,青少年亦容易受到色情刊物的荼毒,社會原應保護他們,免受這些不良風氣所影響,而被告同時也有責任引導及保護青少年,但是他卻以身試法,利用受害人的無知而侵害她。
官斥罔顧受害人年齡
邱官又分析指,被告曾遭問及是否知道受害人的年齡,當時他支吾以對、言詞閃爍、避重就輕,斥責他罔顧受害人的真實年齡,罪行嚴重。
早前有求情稱,無案底的被告出身小康之家,父親為中文大學一名教授,母親從事健康食品生意,可惜他學業成績及操行欠佳,其父母先後安排他入讀國際學校,甚至遠赴加拿大就讀直至12班(即本港中六程度),被告亦曾報讀美國一個函授課程,最終迅速輟學,行為惡劣,其父惟有怒斬父子關係。
指與女友分手致犯錯
不過被告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已深感後悔,案發時他與拍拖1年多的女友分手,而受害人又表示願意成為被告的女友,故才犯下瀰天大錯,他已親撰道歉信予父母。
案發於本年1月26日,受害人跟隨同學與被告等人到旺角「打機」,2人皆是初次見面,眾人離開後,只剩下被告及受害人2人,被告提議到時鐘酒店休息,在房間內把對方的衣服脫光,2人在沒有佩戴避孕套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被告在女方體外射精。
本年2月3日,受害人把事件告訴友人,事件報警求助,被告終於3月7日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