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浙江記者楊宗寶杭州電】因未經許可使用「藍色風暴」標識作宣傳,世界飲料巨頭百事可樂公司日前被浙江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侵犯了浙江藍野酒業有限公司的商標權,責令百事可樂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300萬元。
據悉,除賠償巨款外,浙江省高院還判決要求百事可樂公司於判決送達之日起,立即停止帶有「藍色風暴」商標產品的生產、銷售、廣告、宣傳行為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