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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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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正面看待基本法爭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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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表示,《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實施,有不同的看法和爭議是可以理解的。本報記者潘達文 攝

 【本報訊】(記者 徐海煒)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清華大學法學院、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和香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昨日合辦《基本法回顧與前瞻研討會》。《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表示,在已確立的憲制基礎上,數十名來自內地和本港的政法界專家學者,針對現行《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包括《基本法》的整體落實、中央與特區關係、人大釋法及司法制度等,進行了深入的討論。

李林:港終審權只是地方權力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表示,在中央與特區關係方面,學者們集中討論了有關「剩餘權力」問題,有學者認為只有在聯邦制內,才有「剩餘權力」的概念,故建議不應再使用「剩餘權力」於香港憲制上。

 他又說,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關係需要有磨合過程,且普通法系與大陸法系在思維模式上有所不同,故對於《基本法》有不同的看法和解釋,也是可以理解。

胡漢清:應考慮確立釋法機制

 有關香港司法權問題,李林引述學者們的講法,指香港終審權只是地方權力,與國家層面的司法終審權,在性質上是不同;但學者們對香港的司法審查權的看法不一,有人認為特區法院擁有司法審查權,但沒有違憲審查權,亦有學者認為特區法院只有有限的司法審查權。至於爭議性較大的釋法問題,胡漢清稱,有學者提出人大常委會有權進行釋法,但亦需要考慮「憲制慣例」,應考慮確立一套如何行使有關解釋權的機制。

過去10年成功落實基本法

 參與研討會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指出,《基本法》在過去十年獲得成功落實,但「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實施並無先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爭議無可避免,但應以積極和正面的態度看待。即使有一些挑戰《基本法》的個案,也是正面,而非負面的,而有關的個案同判決,都是好的總結。

 此外,被問及實行特首普選時,是否需要設立機制,確保選出的特首獲中央接納,王振民說,香港市民正進行討論,但應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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