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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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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走鬼溺斃 裁定意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31]

 【本報訊】外號「牛大力」的天水圍藥材6旬小販,去年6月跳入天水圍明渠遇溺死亡一案,死因庭昨就案件作出裁決。4男一女的陪審團退庭約兩小時後,一致裁定案中小販羅光清(65歲)死於意外。死者因逃避食環署小販管理隊,游至對岸時遇溺身亡。陪審團最後建議,食環署應為前線執勤人員提供危機處理的訓練。食環署其後發表聲明,表示早於事發後,已在4個月間為所有員工安排相關課程。死者家屬聽取裁決後極為冷靜,只表示所有行動均須與律師「仔細研究」才實行。

 食環署於小販溺斃案裁決後,表示署方在過去一向為小販管理人員提供一般的訓練課程;惟自去年事件發生後,為加強員工對類似事件的處理能力,特於去年8至12月期間,就事件的性質為所有職員擬定相關的危機事件處理訓練,使員工在遇上突發事件時,懂得如何有效地聯絡相關人士,按步驟作出適當的處理行動。發言人指,食環署會繼續提供訓練課程,以加強員工的危機意識及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家屬稱要同律師研究

 但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黃陽光早前卻供稱,署方未有提供特定的課程,以應付在執勤時遇上的緊急事故,例如拯溺課程。根據署方指示,他們一般會視乎現場的情況從旁協助,若現場有人受輕傷,食環署職員只能提供膠布或繃帶,如情況嚴重,最後也只能報警救助。

 死者家屬於事發後積極與食環署進行交涉,但得知死者被裁定死於意外後,卻一反常態表現平靜,只向記者表示感謝陪審團、天水圍街坊及律師。惟被問及是否滿意裁決結果,又會否在將來進行追討賠償行動時,死者女兒則均以「要同律師再仔細研究」,一律拒絕回應。

官:死者無預期出事

 裁判官林鉅溥昨日為陪審團作出引導時,表明本案的死因判決須排除死於不幸。他解釋,就如拳手參加拳擊比賽,其間卻將對手擊斃,惟拳手的原意並非將對手置諸死地,事件實屬不幸。但就本案而言,死者並沒有預期自己會身亡,此乃意外事件,陪審團若循此方向判斷,便可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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