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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廣州日報》31日報道: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稱《保護法》)開始施行,保護法明確規定,老師不得有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廣州師生家長就此新增條文引發爭議。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意味著老師今後對學生爆粗口、罵「笨蛋」之類的話,將有違法嫌疑。
對這一條款,學生表現出不以為然,家長叫好,而老師們則擔心「侮辱人格尊嚴的話」與「嚴厲批評」很難界定。
廣州市文德路小學校長鄭偉儀表示,新《教師法》裡也有相似規定,但認為「有違師德」,而現在是上升到法律層面,是「違法」。
廣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鄒睿指出,新《保護法》明確了教師侮辱學生的行為為違法行為。但何謂「侮辱」則仍存在較大的解釋空間, 「有些老師可能會採取較為文明的罵人方式侮辱學生,而學生也可能把老師的善意教導當成侮辱」。
侮辱不但包括侮辱性的話語,還包括其他的侮辱行為,比如讓學生在教室內掛「我是笨豬」的牌子。一般理解,侮辱必須是公然進行的,而且是針對特定的目標和對象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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