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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是內地兒童醫保試行較早,效果較好的城市。圖為蘇州兒童醫院。
★1951年: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工人與職員未滿16歲子女可在該企業指定診所、醫院免費治療,手術費、普通藥費由企業或僱主方負擔50%。
★1955年:財政部、衛生部、國務院人事局頒布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子女醫療問題的規定》:規定可採取「統籌醫療」或「本人自理、補助困難」兩種辦法,解決機關員工子女醫療問題。
★改革開放之後:原有制度基本停用,兒童醫療保險領域成為制度真空
★90年代後:內地一些城市開始兒童醫保領域的改革
蘇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蘇州市青少年兒童住院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保少兒發生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費用,500元以下由個人自理。500元以上至1萬元的統籌基金結付50%,1萬元以上至2萬元的統籌基金結付60%,2萬元以上至4萬元的統籌基金結付70%,4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統籌基金結付80%;參保少兒如發生白血病等各類重症疾病,每人每年度可獲9萬元補助
北京:2007年9月1日起實施「一老一小」醫保政策,每人每年需繳納醫療保險費50元,政府將承擔另外50元保費。學生及嬰幼兒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為650元,超過部分按70%比例報銷,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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