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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港仔行人隧道去年9月發生休班警員搶同袍配槍事件,引來「翻版魔警」疑雲,涉案休班警員早前被裁定使用火器拒捕罪成,高院法官雖指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但她認為案件情況特殊,被告沒有預謀,案發時也沒有涉及刑事罪行,而他將會失去工作和退休金,這些額外懲罰是一般被告不需面對的,故輕判其入獄5年。
被告表示或提出上訴
被告孫偉良(40歲)的父母和妹妹昨天早上到法庭聽判刑,坐在犯人欄的被告不時望向他們,被告一直專心聆聽法官的判詞,聽罷刑期後仍表現冷靜,但他向代表律師表示提出上訴的可能。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形容,本案對被告和受害人黃警長均為一宗悲劇,被告案前並沒有預謀,只因他被誤當成「走犯」才會作出反抗。他又呈上一封由被告所屬跑馬地警署行動指揮官所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在警隊工作的22年間盡忠職守,勇於面對批評,跟同袍相處融洽,也尊重上司,更獲得8封嘉許信。然而,其精神科報告則顯示他並沒有患上精神病,而且情緒穩定,不建議他接受治療,適宜接受一般監禁式刑罰。
最新報告指其無精神病
高院法官貝珊於判刑時指出,被告於被捕後曾索取醫生報告,內容指他於03年曾入院接受精神治療,家人感到他行為怪異,經常自言自語,其後被診斷為精神分裂,須定期接受治療。然而,被告妻子卻稱丈夫因怕產生副作用而拒絕服藥,但他的精神狀況至案發前一兩個月仍十分穩定,其後才變得暴燥,更經常跟妻子吵罵。該報告又建議被告留在小欖進行觀察,但仍適合進行審訊。
然而,被告最新的醫生報告卻指他雖然一直沒有服藥,但在小欖拘留期間沒有病發,故認為他沒有精神病,法官接納有關報告,並認為被告早前被誤診患有精神分裂,其情緒出現波動只因撞車事件或婚姻問題而起。法官指多名警方證人均指被告的手指按在手槍的扳機上,故不同意辯方律師指被告脫傷人罪已代表他沒有發出子彈。
去年香港仔行人隧道發生
案情指於去年9月6日,警員吳少忠跟警長黃少鵬一同到達香港仔崇文街搜尋失蹤人口,期間接報「崇文街走犯」,二人於是下車並跑向香港仔隧道。黃發現被告後以手攔截不果,吳於是幫忙壓著被告的肩膀,而被告則雙手環抱吳腰間,把吳的配槍拔出。突然,吳聽見槍聲,黃接著呼喚「我中槍喇!」負責駕駛警車的警員葉炳權未幾趕至,二人合力制服被告並搶回配槍。
被告自辯時則供稱於案發前兩天與妻子吵架,當晚駕車發生意外,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兩天後,他由胞妹接出院,獨自中途下車,當晚返家時發覺沒有鎖匙在身而未能入屋,故到海濱公園找妻子,當他走到行人隧道時,碰上警長黃少鵬,不小心絆倒時以肩膀撞到吳少忠,吳於是把他按住,並且大喊「捉到個犯」,他感到莫名其妙故作反抗,與吳糾纏間被推在地上,突然聽到槍聲,故懷疑是配槍失火轟傷黃的大腿。
被槍傷警長康復後猝死
至於案發時被槍傷大腿的警長黃少鵬,雖於留院8日後康復出院,卻於去年10月3日獨自往灣仔運動場練習跑步時突然休克暈倒,延至翌日凌晨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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