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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介紹有關中國司法制度的歷史和現狀。本報記者徐海煒 攝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港區人大代表及本港法律界舉行國家司法制度講座,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何曄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及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主持。徐顯明向出席人士回顧了國家司法制度的歷史和發展,並介紹了現行國家的立法和司法體制。
回顧司法體系轉變
是次講座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共有近20名港區人大代表出席,包括人大常委曾憲梓,人代袁武、王如登、范徐麗泰、吳康民、曾德成、葉國謙、黃宜弘及劉佩瓊等。
徐顯明向各人回顧了中國歷年司法體系的轉變和發展。他指出,中國司法正由追求效率,走向追求公平、正義,如最高人民法院去年起不再使用「效率」作為其工作評核的標準,而更多地採用「公平、正義」的概念。
他又說,中國雖是大陸法系國家,但其發展過程,亦受到自己的歷史和文化影響。
他表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制訂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基本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則負責制定和修改由全國人大制訂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而全國人大與法院只是從屬關係,故法院不存在違憲審查或司法審查的權力。
徐顯明:司法須獨立
至於中國共產黨與司法機構的關係,他說,司法必須獨立,中國共產黨可在司法政策上作出影響,但只限於符合司法程序的範圍,如他們要求法院從嚴處理某類案件,但有關案件仍需遵循司法程序。
多名與會的港區人代就內地司法制度中,有關司法獨立性、司法一元化及律師質素提升等方面作出提問,而徐顯明亦一一作出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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