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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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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傾向支持 沿用地鐵罰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1]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兩鐵合併建議引入苛例,引起爭議。昨日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多名議員質疑兩鐵在統一罰則時「取其重」而非「取其輕」的準則,並要求合併後的港鐵公司以地鐵現有罰則作藍本,若涵蓋不到的範疇便引用九鐵現有罰則。

 地鐵表示,有關附例修訂仍屬草擬階段,會在本月9日舉行的聽證會繼續聽取公眾意見,同時將會抽起4項兩鐵現時沒有的新例,減少爭議作讓步。政府亦表態以「不變應萬變」,傾向支持以地鐵罰則作藍本的建議方案。

王國興倡抽起爭議條文

 立法會「研究與兩鐵合併有關的附屬法例擬稿小組委員會」昨討論《兩鐵合併附例》,其中在鐵路範圍內講粗口,建議加重至最高罰款5千元及監禁半年的罰則,最受議員關注。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粗口的定義難以界定,在執法上較具爭議,刑罰亦過重,應作檢討。他建議,兩鐵應抽起部分較具爭議的附例,待合併通過後,稍後再討論,不應阻延合併進程。議員鄺志堅建議,合併後鐵路公司以地鐵為主導,因此罰則亦應以地鐵的作為藍本;若涵蓋不到的範疇,才考慮引用九鐵的罰則,如管理輕鐵。

 此外,議員譚香文質疑,兩鐵是用甚麼準則去決定「取其重」而非「取其輕」來統一罰則。她認為,建議的法例大部分是沿用兩鐵舊有的附例,許多已不合時宜。

地鐵辯修例予法庭方便

 地鐵事務總經理梁陳智明回應表示,過去多日公眾對有關罰則的意見不一,但強調有關附例的修訂仍會聽取各界意見,有需要時亦會作出更改。她解釋,建議引入的罰則,實際判罰多少須由法庭決定,修訂罰則的大前提是為乘客提供舒適的環境,以及予法庭在執法時有較高彈性。

 梁陳智明指出,有4項新引入的附例(即兩鐵現有附例都沒有的),包括不得在鐵路處所內釋放任何有毒、傳染性或有害物質;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點火;進入限制區;以及禁止使用滑板、踏板車等。她說,抽起部分新引入附例是希望減少爭議,有關改動的文件稍後會提交立法會。

「改動有爭議最好不改」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在會議上亦表態「傾向」支持議員建議,他認為既然地鐵現時已運作良好,制定附例時應「以不變應萬變」,兩鐵公司「值得考慮」以地鐵現有附例作藍本。他說:「如改動引起爭議,便最好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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