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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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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路路通:規管垃圾電訊此其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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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科技發達的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已經脫離了傳統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符號與數字的交流。不同的電郵、icq、msn、sms等,皆成了人與人溝通的主要工具,據說有些公司的職員,即使同事身在10步之遙,相互之間仍以電郵來溝通!不同電訊的普及令溝通更為便捷,然而卻有不少人被商業促銷的垃圾電訊所苦,政府於本月起開始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以立法方式對濫發電訊作出規管。此法是否可以有效改善本港濫發電訊的問題呢?而更值得思考的是,香港過度激化的傳銷風氣,實難令市民得享寧靜的空間!

鑑於濫發電訊的問題日益嚴重,政府早前宣布於本月起分階段實施規管濫發訊息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首階段主要是針對發出大量垃圾訊息的濫發集團,禁止他們以不當手法,如利用電腦程式蒐集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濫發行為一旦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濫發行為 最高可罰100萬元

 第二階段措施將於今年底實施,市民可以於「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登記,商戶不可向已登記的市民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名冊規管錄音電話、傳真及短訊等,而且經登記後便永遠生效,商業機構更須每10天更新名單,以防錯發訊息給已登記的拒收者。一旦發現有人用名冊進行濫發行為,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不過,真人促銷電話、非商業性質的電子訊息及有持續商業關係的訊息則獲得豁免,不在上述條例的規管之內。

 對於大眾市民及商業機構來說,上述的法例無疑是好消息,可將他們從垃圾電訊的海洋中拯救出來。據早前科技大學資訊與系統管理學系的一項調查顯示,受訪者平均每天要花約10分鐘時間去處理垃圾電郵,而中小企每日最少收到20張傳真,其中半數為垃圾傳真。以全港4分1的人有使用電郵去計算,本港每天單是用於處理垃圾電郵的時間便高達1,750萬分鐘!對日常的生活形成極大的影響。若果因事未能檢查電郵數天,重新開啟滿目的垃圾電郵直令人有另設新郵箱的衝動。電郵現已成了商業市場上一個重要的溝通媒介,不少商貿要依靠電郵進行,一旦因垃圾電郵而拖延了活動,商機可能便因此流失。

10人「小組」執法不易

 上述的條例雖然可為本港的濫發電郵者帶來一定的阻嚇作用,但執行上的困難卻可能使預期的成效降低。據透露,電訊局早前已成立了一個由4人組成的反濫發訊息小組專責處理投訴事宜,未來人手預計會增加3至5人,但總人數仍不足10人。面對現時社會上濫發資訊之廣泛,一個10人「小組」又是否能夠完成執法的行動,避免條例形同虛設之弊呢?

不擇手段套取個人資料

 此外,條例對於跨境上的執法存在一定的困難。以電子郵件為例,不少的郵件來源地遍及世界各地,包括台灣、內地、英美或日本等,當中有些經由本港中介再轉發的固然可以受到法例的規管,然而面對一些由境外直接發出的電郵時,又能否有效堵截?

 政府設立條例的目的,相信旨在避免市民日以繼夜受不同的垃圾資訊所搔擾。條例中雖對濫發的電子訊息具有規範的作用,不過已有不少傳銷公司表示會改變策略,聘請更多人手以「人肉式」推廣。市民收到宣傳電話的機會可能仍與以前一樣多。

 香港傳銷風氣之盛,相信可謂冠絕全球。走在較繁忙的街頭,你會發現在街上擺滿一個又一個傳銷的小攤檔。而不知何時,問卷調查亦成了傳銷的代名詞,在旺角街頭經常看見有人左閃右避,為的不是避免甚麼危險的事,而是為了以免被做問卷調查的人看上而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更可恨的是,有些人以電話或街頭的訪問形式,聲稱旨為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市民訴求,利用你一盡公民義務的責任心,為的是套取你的個人資料!這種為達營業額而不顧手段的風氣,令市民不勝其擾! ■記者 李浩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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