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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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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嫂侵吞亡父遺產 男子入稟索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3]

 【本報訊】父親死後留下逾百萬元遺產給7名子女及妻子,並委任5子作遺產管理人,5子卻不幸因病逝世,把遺產交給2哥執行,惟2哥病逝後仍未把父親遺產均分。4子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指現時持有父親遺產的2嫂刻意扣押父親百多萬資產,要求取得應得的遺產,及延誤懲罰性賠償共69萬元。

逾十年仍未獲分文

 原訴人於入稟狀指,父親黃定波於生前立下遺囑,把遺產中的8萬分配給妻子甄霞、10萬給予大女黃翰芬和幼女黃美芬,而包括原訴人在內的5名兒子則瓜分餘下遺產,5子黃國雄則任遺囑執行人。1991年1月,父親去世,黃國雄於1993年申請父親遺產承辦書和申報有關遺產,惟一直沒有通知原訴人。

 原訴人指,父親在世時在窩打老道恆生銀行租用了一個保險箱,存放50多萬元的古銀幣、金幣和金器,他亦有授權黃國雄開啟保險箱。然而,黃國雄於申報遺產時卻漏報有關資產。於是原訴人便透過律師繼續追查父親遺產分配事宜,但黃國雄卻沒有作出回應,至1994年黃國雄因癌病去世,指明2哥黃國康作遺囑信託執行人。

 黃國康與妻子區任良一直居於溫哥華,黃國康於1998年返港辦理黃國雄的遺產事務,並向原訴人等兄弟承諾會依照父親遺願來分配他的遺產。然而黃國康返回加拿大後,沒有再交代父親的遺產。

嫂稱無責任分遺產

 黃國康亦於去年6月去世,並委任妻子區任良作遺產信託執行人,原訴人於是兩度發信她要求分配父親遺產,她卻表示沒有責任作出分配。原訴人認為父親遺產分配是家庭的大事件,區任良沒可能不知道,但她裝作毫不知情,意圖吞佔原訴人的收益,違背父親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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