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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大凌集團(0211)宣佈,公司於中國318國道湖北省武漢市升東段收費公路遷站事件的裁決中獲得裁定金額157,298,300元人民幣(下同),於近日得知已收到合作方武漢交通發展公司所支付的首批來款,合共人民幣75,000,000元。
早於03年12月26日,由於集團所投資的收費公路,因當地政府政策關係,導致武漢交發單方面強行遷移收費站,導致車次流量下降及收費收益減少。因此於04年10月22日,集團董事局捍衛股東權益,導致落實向中國湖北省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武漢仲裁委於去年4月18日,裁定武漢交發需支付轉讓款人民幣157,298,300元予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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