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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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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國:港高度自治權 源於中央授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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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越山、葛沖、羅洪嘯6日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強調,《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而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中央授予香港區多少權,特區就有多少權,沒有明確的中央還可以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授予,故不存在所謂的「剩餘權力」的問題:「全面準確地理解這一點,對於保證『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正確處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至關重要。」

吳邦國今日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1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題為《深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推向前進》的講話(講話全文見本報A25版)。

未明確權力 中央還可授予

 他說,我國是單一制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香港固有的,而是由中央授予的。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沒有明確的,根據基本法第20條的規定,中央還可以授予,不存在所謂的『剩餘權力』問題。從這個角度講,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律。」

 吳邦國又指,香港特區《基本法》條文涉及了方方面面,但貫穿其中的靈魂就是「一國兩制」。準確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實質,最核心的是要全面正確地理解「一國兩制」方針,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他說,維護國家主權,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貫徹實施基本法的前提。基本法規定的一系列中央行使的職權、負責管理的事務,是體現國家主權所必不可少的,也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所必不可少的。

港人治港 貫徹基本法關鍵

 同時,在實踐「一國兩制」的過程中,「凡是有利於香港繁榮穩定的事,就要堅決去辦;凡是不利於香港繁榮穩定的事,就絕不能辦。」因此,中央決不干預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而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落實「一國兩制」方針、貫徹實施基本法的關鍵,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也是基本法的應有之義。

 吳邦國強調必須加強基本法的宣傳教育,準確把握基本法的精神實質,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公務員的基本法意識和法制觀念;要把基本法教育作為公務員教育的重要內容,使他們熟悉基本法,忠於基本法,遵守基本法,自覺維護基本法。要大力加強對青少年的宣傳教育,使年輕一代了解基本法的歷史和內涵,成為基本法的堅定實踐者和維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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