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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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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跌癱 索償130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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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筲箕灣一間食肆滑倒後致下身癱瘓的士司機由家人推著輪椅出庭。

 【本報訊】一名的士司機到筲箕灣一間食肆閣樓晚膳,離開時疑踏積水滑下樓梯,後證實頸部以下癱瘓,終身殘廢;的士司機指該店舖的牌照根本不容許店內設置樓梯,店東有疏忽致使意外發生,遂入稟高等法院,索償1,300萬元,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55歲的原告湛長勝(譯音),之前從事自僱的士司機,昨日乘坐輪椅上庭作供,沒有律師代表的答辯人翁柏華,由97年至05年間,於筲箕灣金華街租用地舖連閣樓,經營「328餐廳」。

稱樓梯狹窄又有積水

 事發於01年4月1日,原告和唐姓朋友於食肆閣樓晚膳,不久原告妻子和女兒到場會合;大約晚上9時許,穿著波鞋的原告擬沿樓梯落到地下,他聲稱樓梯狹窄,又有積水,便在樓梯上層滑倒,跌倒地上。救護車及後奉召到場,將他送到東區醫院,醫生證實原告頸部以下不能動彈,無法康復。

承認曾喝啤酒但無醉

 原告作供時承認他事發前曾在餐廳內,喝過一至兩枝啤酒,只屬於平常份量,但是「在閣樓落樓梯時,我百分之百無醉」,而他本身在2000年亦遇到意外,被一輛車「衝燈」時撞倒地上,一度昏迷但入院2、3日便出院,他也沒有向該名司機索取賠償。

妻指事後夫情緒易急躁

 原告妻子供稱自己曾到過該餐廳2至3次,但到閣樓進食只屬第一次;她憶述當夜原告跌倒地上後已沒有知覺,口腔內的假牙亦已失去蹤影;丈夫事發後至03年曾多次因抽筋、失禁、發燒、便秘而住院,現時情緒較容易急躁、有點抑鬱。答辯人曾指原告是在地下樓梯附近、廁所前面的位置跌倒,但遭原告妻子否認。

 根據原告的申索書,他02年與妻子、女兒和傭人入住公屋,原告考慮到公屋不方便,要求賠償以租用其他樓宇,加上傭人的薪金,原告將來需要接受的語言治療、物理治療,共索償1,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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