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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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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報道吃嬰 台《壹週刊》罰2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7]

 【本報訊】於香港發行的台灣《壹週刊》,圖文並茂刊載內地進食胎盤的報道,其發行商遭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指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公司代表昨於東區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萬元。裁判官判刑時形容涉案報道相當令人噁心。同時,壹傳媒昨向法庭申請,就早前公司旗下多份報刊被控共18項控罪的案件,押後至7月4日處理,獲法庭接納。

官稱涉案報道令人噁心

 台灣《壹週刊》的發行商勤力德書報發行有限公司,過往曾有10項發布淫褻物品的記錄。控罪指,被告被發現於本年3月27日,於灣仔地鐵站發行期為3月22日、第304期的台灣《壹週刊》,雜誌刊登題為「控訴喪盡天良大陸再現吃嬰潮」含有不雅性質的報道。

 辯方求情指,經過今次事件,被告已加強對台灣《壹週刊》文章的監察。不僅在雜誌抵港前進行審查,甚至在雜誌運送到香港後也會重複審查程序,始將雜誌推出市面。

 惟裁判官稱,謹慎檢視和審查內容為被告發行刊物的基本措施,強調涉案報道相當令人噁心,但市民購買與否,卻不是法庭能夠控制的事情。

 案情指,巡查人員於本年3月27日,在灣仔地鐵站發現被告於3月22日發行的第304期台灣《壹週刊》,在封面、目錄及共7頁的內頁中,詳細刊登在內地進食胎盤的過程,並加以圖片描述。任何人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100萬元及監禁3年。

18項傳票押後至7月

 此外,壹傳媒旗下的《壹本便利》、《忽然一周》、《蘋果日報》等報刊,涉嫌於03至06年發布不雅物品,早前被控共18項傳票控罪,辯方昨提出押後至7月4日處理案件,獲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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