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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吳文爾)醞釀多時的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終於落實,作為香港回歸10周年的一個賀禮。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昨發布聯合通告指出,容許符合要求的內地政策性及商業銀行申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人行有關負責人稱,允許境內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將進一步擴大香港居民及企業所持有人民幣回流內地的渠道,促進兩地經濟往來,也有利於加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歡迎有關規定,並預料首筆人民幣債券可於6月底前推出。
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昨晚公布並實施《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允許內地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經批准可以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銀行需符合一定資格和條件,包括最近三年有盈利、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等,債券年期最少一年,籌集的人民幣資金須在30日內調返內地等(見附表)。
人行有關負責人透露,現階段將香港人民幣發債主體限定為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主要是鑒於其資信水平較高,信譽較好,有利於保證香港人民幣債券業務有序平穩發展。
交易發售均按港規執行
對於與香港金融市場管理制度的銜接,《暫行辦法》規定,人民幣債券在香港的發售、交易、登記、託管、結算以及信息披露等事宜按照香港的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內地銀行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將涉及諸多人民幣資金跨境匯劃問題,如發行人將發債所籌集資金匯回境內,在債券還本付息時,將本息資金匯至香港等,這些都涉及人民幣資金的清算問題,將在《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中統籌考慮解決,中銀香港將續擔任香港人民幣業務的清算行。
多家內銀將表決發行
自2004年初香港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以來,截止今年4月底,香港共有38家銀行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香港人民幣存款餘額已達255億元左右。人民銀行今年1月14日發布公告,決定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範圍,內地金融機構經批准可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根據有關規定,目前內地大部分政策性銀行和大部分商業銀行都符合資格赴港發人民幣債。事實上,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早前已先後表示即將試水人民幣離岸金融業務。其中,中國銀行5月28日公布,大股東匯金公司5月24日向公司董事會提議其在香港發行期限不超過3年、規模不超過30億元的人民幣債券,有關提議將在6月14日的中行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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