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名中年漢去年為飽口腹之慾,不惜以身試法殺狗,同於元朗水蕉老圍村將兩頭唐狗溺斃後分工烹調,在未煮前已被鄰居揭發拘捕。4人去年底承認屠宰狗隻作食物罪名,被重判入獄30天,成為首宗被判監個案。昨日4人上訴指刑期過重,要求高院法官改判社會服務令或是緩刑。案件押後裁決。
4被告為劉立基、黃勇雄、廖偉康及黃春洪,年齡由40至49歲不等,他們獲准繼續保釋外出等候裁決。法官湯寶臣先於審理前聲明自己有養狗,但辯方並不反對湯官繼續主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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