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6月9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內地廉政風暴 本月最後通牒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09]
放大圖片

 ■(左)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因受賄罪被判死緩。(中)原國家藥監局長鄭筱萸因受賄瀆職,上月一審被判死刑。(右)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正被撤職查辦。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越山8日電】中央紀委最近頒發新規定,禁止官員權錢交易,問題官員本月底以前主動說清問題則可獲從寬處理,否則將給予嚴懲。這是今年以來,繼中紀委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作出整體部署後,嚴查官員「社交圈」、「生活圈」後,再次掀起的新一輪廉政風暴。

禁止收受請托人「乾股」

 最新印發的《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旨在對涉及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行為加大懲處力度。中紀委強調,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並作出細緻而具體的規定。規定共有10項內容,包括嚴格禁止收受請托人房屋、汽車等物品,未變更權屬登記或者借用他人名義辦理權屬變更登記;嚴禁收受請托人提供的「乾股」以及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

 規定對嚴格禁止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形式做了明顯界定,包括3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退還上交所收財物不違紀

 規定指出,違紀後,因自身或者與違紀有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違紀而退還或者上交的,不影響認定違紀。收受請託人財物後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違紀。

 中紀委強調,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佈後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對於新規,中紀委副書記何勇今天在落實《規定》的會議上指出,《規定》為有效查處權錢交易案件,提供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何勇並透露,中紀委今年將派出專門檢查組,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實施《規定》的情況,要通過督促檢查,把《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反腐專家表示,《規定》在用詞方面極為嚴謹,如在「嚴格禁止收受請托人提供的乾股」後面,進一步解釋:「乾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進行了股權轉讓登記,或者相關證據證明股份發生了實際轉讓的,違紀數額按轉讓行為時股份價值計算,所分紅利按違紀孳息處理。股份未實際轉讓,以股份分紅名義獲取利益的,實際獲利數額應當認定為違紀數額。

 而在嚴格禁止利用職務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係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條款中,特別規定,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 (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嚴管幹部「社交生活圈」

 專家指出自今年以來,內地屢出廉政重拳。今年年初中紀委七次全會確立了全年的反腐戰略:繼續以高壓態勢遏制官員貪腐之風。首次在中央機關啟動官員親友及婚姻家庭狀況普查,嚴管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社交圈」、「生活圈」。而此次又制定新規,以不斷升級、細化的反腐舉措,應對官員腐敗出現的新苗頭和新態勢。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