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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4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1名本地男子,涉嫌在新界打鼓嶺處理贓物——即2輛輕型貨車及小巴,昨日被帶至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5人屬於偷車集團成員,反對保釋,案件押後至7月6日轉介至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各人毋須答辯,仍須還押監房看管。
5名被告依次為Khan Asif-ali、鍾國明、Ahmad Haeem、Salah Ud-din及Khan Mohammad,年齡由27至56歲。
控方表示,警方需時進行調查,並指近期已有8宗類似個案,案件涉及集團式活動。
各人透過律師申請保釋。其中報稱貨櫃車司機的次被告,沒有任何刑事紀錄,聲稱當時只是路過案發現場,要求以20,000元人事擔保。最後法官拒絕所有被告的擔保,但批准首被告及第5被告於本月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帶上法庭申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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