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民主與法制時報》報道:近年來,法院對省部級高官腐敗案件的判決形成一個從輕處罰慣例:「坦白、認罪、退贓」即可免死,如原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原雲南省省長李嘉廷等。內地多名法學專家認為,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打破此慣例,成為坦白也不能從寬處罰的第一個省部級高官。
學者:檢舉他人 或判死緩
「因為鄭筱萸主政國家藥監局多年來的受賄和失職瀆職,無數濫竽充數的所謂新藥以高昂的價格陸續粉墨登場,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讓老百姓飽受假藥、劣藥之苦,」一位醫學專家痛心疾首地對記者說,「鄭筱萸造成的危害,今後才會慢慢凸顯出來。」
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也認為,二審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中院判決的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二審包括死刑覆核還沒有改判的先例」。 中國政法大學一位教授也認為,「除非在二審和死刑覆核期間,鄭筱萸有重大立功表現,譬如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並被查證屬實,才有可能改判死緩。因此,目前鄭筱萸的唯一救命稻草就是檢舉揭發他人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家弘則認為,判處鄭筱萸死刑除了法律上的原因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那就是「黨和國家領導人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新華社曾發表題為《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文章說,對鄭筱萸案的判決,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意志和願望,充分體現了中共和政府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分子的堅強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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