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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姓名登記單行法規《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於日前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目前已下發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條例》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了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據介紹,子女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複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可以新增加128萬個雙姓,將極大程度解決大姓人口姓名重複的問題。
不得含有自造字
從中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提倡採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係,同時對於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複問題,也具有積極意義。現行婚姻法第22條作出了「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的規定,賦予了公民選擇姓氏的權利,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表述上容易產生子女可以隨意採用姓氏的歧義,同時也未涵蓋採用父母雙方姓氏的情形。因此,基於上述考慮,《條例》作出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允許採用父母雙方姓氏。
《條例》對於公民取名用字,還有一定的限制: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範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範圍以外的字樣。 ■西部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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